職安健條例擬改罰則 最高罰款1,000萬 有議員憂中小企難承擔 勞工處稱不能再降低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將嚴重個案的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1,00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擔心中小企難以承擔,勞工處說1,000萬元已是最適合、不能再降低。
一宗奪去三條性命的工業意外再次引起社會對職安健的關注,政府早前將修訂職安健條例的草案交上立法會,包括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罰款50萬元提高至1,000萬,檢控期則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多名議員都關注罰則問題,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很多中小企都告訴我,覺得1,000萬元是天文數字,他們認為是一把刀架在頭上。」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任何工業傷亡意外,真正傷口一定在員工、工友身上, 所以如這條例不盡快獲得通過,就真是在受傷工友、家屬傷口上灑鹽, 我不明白為何有人為這些差到不能再差的僱主辯護。」
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有不少(個案)持責者可以做多一步,他做了這一步意外就可避免,這些個案如不能給予相應刑罰,我們擔心會繼續令大家以身試法,認為貪快一步後果也未必嚴重,不如就這樣。1,000萬元是否適合數字,我認為檢視過去10年7宗(嚴重)個案,我認為這是合適數字,如果再壓低,我不認為可達到勞工處想看到的阻嚇效果。」
梁永恩又解釋,過去法庭對僱主量刑偏低是因為要參考之前案例的判刑,如果修例通過後,罰款水平仍達不到勞工處期望,處方及律政司已準備好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