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調查|部門卸責 棄車一度執法真空 運輸署同意盡快修例追究車主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政府在處理棄置車輛問題上一度出現執法真空期,亦未有確立及追究車主的責任,建議運輸署盡快修例。
這輛私家車殘破不堪,棄置在荃錦公路旁;屯門虎坑路這輛死車,車門掛了運輸署要求移走車輛的通知;即使放在泊車位的電單車,都可以是死車。
申訴專員發現,每年都有不少車輛因超過兩年沒續牌被運輸署取消登記,由2016至2021年,被取消登記的電單車及私家車,分別有8,500及逾68,500輛,審計署早於2000年建議修例,規定車主須妥善處置廢棄車輛,但運輸署一直沒跟進,
申訴專員趙慧賢:「問題的癥結,是政府沒確立及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理車輛的法律責任,導致車主隨意棄置車輛,即使政府加大力度清理路旁棄置車輛,等於為車主免費清理棄置車輛,治標不治本,無助長遠解決問題。」
運輸署較早前提出修例,如果車輛牌照過期兩年之後,兩年內車主沒有續牌、沒有取消登記或未取得豁免就屬犯法,申訴專員建議運輸署盡快跟進。
調查又發現,地政總署2007年起停止搜證及檢控,但有繼續清理死車,到2018及2019年,署方以清理死車不屬於主要工作範疇為由,兩度轉交其他部門跟進,但相關部門都沒答應,工作一度進入真空期,直至去年年初,民政事務總署介入,才清理了約1,600輛死車。
趙慧賢:「至於兩年真空期如何處理投訴?以我們所知在這段時間在公共道路上,有投訴、有棄置車輛給地政總署的話,他們會給其他部門處理,但其他部門沒答應會接收轉介。」
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考慮重啟死車的蒐證及檢控,並與運輸署合作加強檢控,以及制訂處理後巷棄置電單車的程序。
運輸署說同意報告的建議,將會修例要求兩年未續牌的車,如果車主沒續牌、取消登記或者取得署長豁免,即屬犯法,建議刑罰定在較高水平;正徵詢律政司意見預計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目標2024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