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銅鑼灣暴動罪成 急救員上訴駁回 官:急救可理解為助示威者破壞安寧
【有線新聞】一名急救員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暴動罪成,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判詞說身為急救員不是有效的辯護理由,若急救被視為協助示威者,符合暴動罪元素就是罪成。
急救員陳佐豪,2019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被速龍小隊拘捕,當時著黑衫黑褲,有頭盔、對講機、六包繃帶等,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判監四年,他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三名法官頒下判詞,說所謂急救員不是有效辯護理由,舉例說兩軍對壘,雙方都可能有正式的醫護兵,但救人不等於中立。即使在騷亂中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行為包括急救,可以被理解為協助或鼓勵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符合暴動罪元素就是參與了暴動。
而被告被捕後說自己是急救員,都不能證明他確實是,因為自我設定的角色隨時可變。判詞又說,被告當日與一名曾襲警的男子逃避警方追捕,雖然不能肯定兩人認識,但起碼能推斷他們屬同一陣營,有默契一起逃走,加上被告身上的裝備、對講機,證明他預期會與警方衝突,有計劃與同夥互相協調,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曾參與暴動,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