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襲警罪成上訴得直 官指警長證供不符閉路電視、原審裁斷不穩妥
【有線新聞】2019年底一名空姐被截查時,被指涉嫌襲警罪成,她不服上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指警長證供跟閉路電視片段不相符,原審的裁斷不穩妥。
2019年11月29日,警方到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蒐證,截查41歲上訴人韋秋盈,偵緝警署警長盧嘉昇指,被上訴人踢傷及咬傷,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前年裁定襲警罪成、判囚兩個月,她不服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不斷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警長捉着上訴人的手向前推,令兩人跌下,上訴人並沒有拉跌警長,倒地後亦沒有用「單車腳」踢他,與警長供詞不符,連帶警長供稱有表明警員身份等說法亦成疑,裁判官根據警長供詞裁斷不穩妥。
法官認為,上訴人乘電梯時手舞足蹈、情緒未平復是覺得驚慌,驚慌的表現方式人人不同,不同意裁判官認為她極不符合驚慌表現,又指警員沒有表明身份,亦從來沒有解釋她有何可疑,做法明顯不符法律要求,不屬正當執行職務。上訴人遭遇7、8名不知名男子截查,不難想像會驚慌氣憤,裁判官偏頗地裁斷上訴人不誠實可靠,極不公平。
裁判官對警長及上訴人的證供,在多項重要事項裁斷都不穩妥,上訴人是否出於自衛咬警長亦一樣,最後裁定空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