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稱三官審理可保公平 湯家驊:陪審團未必公正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而民主派初選案,據了解由於「涉外因素」,同樣不設陪審團。律政司不評論個別案件,認為由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能確保公平審訊,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絕無減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下星期一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換言之不會有陪審團;另一宗國安案件民主派初選案,同樣不設陪審團。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提出案件具有「涉外因素」。
去年唐英傑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國安案件,當時不設陪審團的原因,包括涉及陪審員安全和妨礙司法公義,但都沒有提過「涉外因素」,今次首次出現的「涉外因素」,到底指甚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要待法庭解釋,不過他認為有陪審團都未必代表百分百公正,湯家驊:「我覺得香港如不引用陪審團制度,不會是一個損失,因我對香港法官公正性和獨立性有很大信心,我做過很多有陪審團的個案,是否百分之百陪審團判決是絕對公正,對不起,我不敢說,我記憶中,我認為不太公正的例子,是多過公正的例子。」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陳政龍:「陪審團在我們的制度很重要,有很大作用,但不要忘記有一個不好處,便是沒有判詞可看,看不到(判決的)思路歷程 ,所以大家要有取捨。這麼重要案件,其中一個考慮,會否是大家想看到裁決原因。」
曾任國安委秘書長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被問到以「涉外因素」不設陪審團是否不公道,陳國基:「這件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不方便再評論,但我認為一定是最好的安排,最恰當的安排。」
律政司亦不評論個別案件,指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