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理大衝突 女學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欲靠違法改變社會終害人害己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一名女學生在尖沙咀聲援,她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形容被告有勇氣承擔過錯,又指年輕人以違法方式改變社會是害人害己。
19歲女被告吳詠詩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她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發於2019年11月17日,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大批人到尖沙咀聲援,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被告吳詠詩在厚福街被捕,在她的在背囊搜出染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勞工手套等。辯方求情指案件中沒有人受傷,被告有決心重新做人,希望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指當時不少年輕人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是害人又害己,即使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暴動罪責都不輕。今次案件的參與者明顯有備而來,目的是分散警力、營救理大示威者,但認為規模並非最嚴重,被告亦沒有直接參與暴動,只是蓄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考慮到被告成長坎坷,案發時只得16歲,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亦都沒有逃避程序公義,節省法庭不少時間,決定採納報告判入教導所。法官又說在教導所接受訓練會學到很多知識,鼓勵被告要好好珍惜更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