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立例規管五類電腦網絡罪行 賦域外法權 若涉危害生命可囚終身
【有線新聞】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制訂新法例,針對五類涉及電腦網絡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等。如果罪行涉及影響人命,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法改會因應現時香港無單一條例處理電腦網絡罪行,加上部分現行條例過時,參考內地、美國等七個司法管轄區後,建議制訂新法例針對五類涉及電腦網絡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其中法改會建議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並意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應構成加重罪行,而條例主要是針對黑客等犯罪活動。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如果下載通訊軟件,然後加入群組、群組當中有非法討論,會不會墮入管有的罪行中呢?任何通訊軟件、Whatsapp都可以有犯罪的討論,所以不一定是Telegram ,所有通訊軟件都有可能發生,所以我們想像不到使用通訊軟件會墮入管有罪,反而可能有其他罪行涵蓋。」
刑罰方面,法改會說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大,建議五類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監禁14年;若屬影響他人生命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同時建議域外法權原則,適用於有關罪行。
陳政龍:「例如當罪行的任何主要元素在香港發生,或受害人、即資料管有者或擁有者、受害人是香港人,或目標電腦程式及數據在香港,法庭均有機會審理有關案件。」
法改會會就建議的罪行是否有免責辯護等諮詢公眾,為期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