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國慶前夕汽油彈案 四人認罪囚27至38個月 包括12港人案兩被告
【有線新聞】2019年國慶前夕汽油彈案,12港人案其中兩名被告,連同另外兩人認罪,分別判囚27至38個月。
被告鄭子豪、廖子文、李威龍及鄭進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國慶前夕,在灣仔一個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及鋁熱彈原材料等。四人較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游德康索取各人心理報告。
辯方求情指,鄭子豪和廖子文均涉及另一宗12港人案,已被判囚10個月;廖子文已還柙18個月,多出的刑期不能扣減,希望法官考慮輕判。不過法官隨即反駁「不合邏輯」,法官指,案件涉及製作20至30枚汽油彈,數量多、威脅大,是加刑考慮因素,現場搜出大頭針及防毒面具,反映被告有預謀。
鄭子豪和廖子文案發時,單純在涉事單位出現,其餘事情一概無關,亦非同案被告的Telegram群組成員,角色相對較消極,而且案發時年紀輕,分別被判囚28和27個月。兩人周五因12港人案判囚10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兩人均總共監禁31個月。至於被告李威龍因參與度高,被判囚38個月;鄭進的角色雖然不及李威龍,但管有單位匙卡,判監29個月。
法官說鄭子豪及廖子文年少無知,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但事與願違,最終歷盡滄桑,要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