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7人認妨礙司法公正 各判囚10個月
【有線新聞】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潛逃被捕,7名已返港被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法官指,潛逃計劃周詳,給大眾的觀感是輕蔑及挑戰司法制度。
7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及郭子麟,他們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發時,他們因為反修例事件被控,獲准保釋。2019年12月開始組織潛逃計劃,支付15萬元潛逃費,潛逃前匿藏於安全屋。前年8月23日帶同物資,分別到西貢及布袋澳乘坐快艇離港,計劃到台灣向陸委會求助,最終在內地水域被執法機關截獲。
法官判刑指,考慮到他們潛逃前都面對刑期以年計的嚴重控罪,計劃周詳,由商議到成行足足半年,人力、物力、財力不能跟一般潛逃比較。雖然未能證實誰是始作俑者,但大家積極參與,如學駕船,被告行為給社會大眾的觀感是輕蔑及挑戰司法制度。法官同意各被告的罪行,與無依法庭歸押罪有相同之處,本案之前律政司從未檢控任何逃離海外、沒有依法庭指示的人妨礙司法公正,是本港司法史上第一檢。他們較早前在內地分別被囚4至7個月,雖然各被告年輕,但以本案性質,唯一可行的是判處監禁,判各被告囚10個月,其中李子賢上星期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判囚3年半,其中3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7個月。
法官指,各被告原本是有為的年輕人,對於判監決定深感惋惜,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希望他們服刑後可以重新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