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付15萬元潛逃、曾住安全屋 6人認礙司法公正 最快明判刑
【有線新聞】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潛逃,其中6名已返港被告,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的「潛逃計劃」周詳、有「安全屋」,亦要付15萬「潛逃費」,6人還柙至最快明日判刑 。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郭子麟,6人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發時他們因為反修例事件被控、獲准保釋,2019年12月開始,周詳組織「潛逃計劃」、分工仔細,包括多次親身會面商討如何潛逃、購買物資及參加快艇駕駛課程等 ,部分人要支付15萬元「潛逃費」,亦有人獲資助。他們潛逃前在「安全屋」匿藏 ,前年8月23日帶同物資分多路出發到西貢及布袋澳,由現時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駕駛快艇,接載離開香港。他們獲告知如被執法人員查問,便說正前往釣魚,到達台灣向陸委會求助,接洽人保證他們可以在台灣尋求庇護、找工作或定居,他們最終在內地水域被執法機關截獲。
嚴文謙代表律師求情指,本案是無依期歸柙,變為妨礙司法公正,做法少有、沒有甚麼案例可以參考。法官指本案判刑要按案情,沒有依期歸押外有其他犯案元素,被告行為可視為挑戰香港法律制度。張俊富及張銘裕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法庭毋須考慮被告在內地被定罪及入獄的經歷,因為是內地法律處理、一筆還一筆,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本質只是棄保潛逃,其中張銘裕沒有參與策劃潛逃。
其餘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已還柙一段長時間,犯案後非常後悔,出於一時衝動、深刻反省知道逃避不是辦法,願意承擔責任。
同案還有一名被告李子賢,因為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要檢疫,最快星期五才可以出庭答辯,預計同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