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消費券被DQ 憂政府誤當已移民收樓 區議員倡有繳稅即恢復資格
【有線新聞】有公屋居民曾經提早領取強積金,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擔心政府視他們永久離港,可能收回單位。區議員建議有交稅及有強積金的人,自動改為符合資格。
「為甚麼我不能領取?問題就是要討回公道,我有交稅,金錢事小但公道事大。」幾個梨木樹邨街坊,收到政府短訊說他們不能領取下期消費券。「我是依靠生果金過活,你給我五千元等於為我交了逾兩個半月租 。」他們都曾經提早領取強積金,去外地生活過一段時間,不過回流後有交稅及供強積金。
黃先生:「簡直當你們乞食,內地新來港人士都可以領取,我在香港幾十年,我每年交稅兩萬多元。」黃先生:「2019年領取強積金政府可以斟酌,但現在我是2008年提取、是十多年前,我不是出了境、取了BNO或護照出了境,如果是我都心甘情願直接不要。」
他們更作了最壞打算。「真的當你已移民,隨時日後可能收回你的公屋單位。」政府說收到短訊後14日內,可以申述情況和覆核結果,協助他們的區議員,建議政府多查幾項資料。
荃灣區議會主席陳琬琛:「有供強積金、納稅,亦知道是在香港居住,就毋須他們再作任何解釋,就將五千元消費券發給他們。」區議員說收到超過50個街坊求助,大部分都是長者,他擔心有些長者甚至不懂查閱手機短訊,錯過了14日申述期。
政府說,截至星期二約4,000人提出覆核,秘書處6星期內會通知結果,並重申不能隨意查閱市民資料,例如稅務局基於保密條款,不能披露納稅人有否交稅等資料。若市民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之後返港再次參加計劃,強積金受託人亦毋須通知積金局,因此積金局沒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