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首認罪被告判囚4個月 法官:將情緒發洩在男童、量刑須具阻嚇性
【有線新聞】童樂居集體虐兒案,首名認罪的資深幼兒照顧員判監4個月。裁判官批評她將一名兩歲男童推牆撞頭,又扯頭髮,將自己的情緒發洩在男童身上,考慮到要保護兒童,判刑要具阻嚇性。
46歲被告前資深幼兒照顧員香詠珊是案中首名認罪被告。案情指,她在童樂居內兩次襲擊一名兩歲男童,第一次在去年11月,她扯男童的頭髮及拉他的手腳。被告解釋,是為了暫停兩名兒童的接觸,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認為,如果只想分開他們,不需要拉扯頭髮。兩名兒童被分隔後,被告依然拉着男童的手腳,遠遠超出「暫停接觸」的目的,行為是極度過火。第二次於去年12月,被告將男童的頭撞向牆。裁判官指,男童當時只是稍為將頭伸向垃圾桶,被告就將他的頭推向牆,當時他亦無做任何行為挑起被告情緒,形容被告情緒失控,發洩在男童身上。
辯方指,男童當時沒有哭泣,但裁判官反駁說沒哭泣不代表沒痛楚,被告雖然認罪,但悔意令人懷疑,考慮到要保護兒童,判刑要具阻嚇性,有需要即時監禁,決定判監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又說,受害男童只有兩歲,不像其他幸運的小朋友有機會向親人投訴。判刑要向兒童照顧者傳遞明確訊息,指他們有重要的角色,要愛護每一個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