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聲援理大衝突 女學生藏攻擊性武器囚一年半 官:帶燃料是想在暴動場合使用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油麻地有示威聲援,一名女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罪成,判囚一年半。法官指當時被告附近有暴動,攜帶打火機燃料等是打算在暴動場合使用。
21歲被告郭凱盈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有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被告在小巷被捕,背囊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經審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數量不多,她沒有樽、鹽水等物料,不可無限延伸指她會製作汽油彈,無證據顯示被告有燃燒物件或使用燃料。
法官指被告曾身處暴動範圍,有打火機燃料要製作汽油彈或縱火不太難,不用自己有齊物料,可以在就地取材問別人借火,反問被告不是「獨行俠」吧?未使用燃料不代表不會使用。
法官判刑指,同意被告是受社會不良氣氛影響犯罪,管有的物品數量不算多。但被告身處的小巷外彌敦道有暴動,被告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是打算在暴動或非法集結場合使用,兩罪同期執行,判囚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