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倡嚴重工業意外最高罰一千萬 有議員憂欠阻嚇力:過往案例判罰較輕
【有線新聞】立法會討論政府修訂職安健法例的建議,包括將導致極嚴重工業意外的最高罰則提升至1,000萬元,有議員指過往案例判罰較輕,擔心阻嚇力有限。
致命工業意外不時發生,現行職安健法例,針對導致嚴重工業意外的僱主最多只可罰50萬元。政府建議修例,將最高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多名立法會議員擔心,阻嚇力仍然不足夠。勞工界(勞聯)周小松:「2020年致命個案判罰平均罰款為兩萬三千多元,2021年更低,兩萬一千多元,平均一條人命就值那麼多錢,現在法庭判罰完全沒有阻嚇性。」
選委會界別(勞聯)林振昇:「政府當初很勇猛,又說(罰則)與營業額掛勾,又說最高5,000萬元,最後出來這個版本,針對極嚴重個案最多1,000萬元,予人的感覺是『縮沙』。對於社會上的持分者例如工傷的家屬,效果就不是太理想。」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我們相信法庭判案,由於法例罰則提升了,判罰(金額)數目當然有所改變,但改變多少這是法庭的權力,我們也不方便預測是多少。」修例同時訂明,法庭量刑時需要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
工程界(經民聯)盧偉國:「現時工業意外有哪個僱主是特地造成意外,以做到更多生意?邏輯也混亂。如果將工業安全放在這樣的政府官員手上,對不起,我沒有信心。」
孫玉菡:「現在我們認為所提的方案可能(勞資)雙方未必很喜歡,但確實可以令我們向前走,因為如果我們不做這一步,目前來說我們好像在罰則方面無辦法可以有所改進。」
勞工處又說,過去處理一些嚴重違法案件,需要較多時間,希望將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