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擬定新議員守則 訂明須出席會議、定期交報告 目標下屆會期實施
【有線新聞】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正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包括須出席會議和表決,設有處分機制例如停薪,目標在下屆實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與全體議員會面後見記者,宣布在現行《議事規則》基礎上,正著手制定一份立法會議員守則,優化履職監察制度。梁君彥:「本屆任期還有數個月,現時是適當時候作一籃子檢討,去提升議會效率和緊貼市民需要,增加議會透明度和問責性,我們務求為香港做得更多、做得更好。議員作為香港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有一套清晰、完善的守則,去協助議員自我監管、自我完善。」
參考過行政會議、區議會等的守則,立法會議員守則將訂明議員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例如須出席會議、參與表決、定期交工作報告等,並改善利益申報機制。梁君彥說守則有約束力,設處分機制處理議員停職的停薪安排,而現有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會擴大,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
梁君彥:「我們沒有關鍵績效指標KPI,不過我們會提醒議員開會,以及立法會是個主要工作,要用心機開會和投票我們有要求的。但我們要求是希望議員按要求做,不是希望要處罰議員,而是希望議員自我完善,做好其工作和本分,亦有信心讓公眾看到我們的要求、自我的要求,讓傳媒和公眾監察我們。」
建議將交給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有需要時會修改《議事規則》和《權力及特權法》,目標下一屆立法會實施新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