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協興隆清盤呈請獲撤銷 須支付2萬元訟費 有線新聞 2025年04月2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事故舞台工程分判商「協興隆」遭債權人入稟清盤。 高院審理清盤呈請申請,債權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在庭上撤銷呈請,並追討「協興隆」38,000元,由於沒有提前準備文件,法庭要等待補回。「協興隆」認為呈請方列出的金額不合理,要求縮減至15,000元。法庭考慮到呈請方準備不足令程序耗時過長,評估後扣減至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