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未收維園集會申請 警稱同場另有人表達訴求 一人悼念也有違法風險
【有線新聞】星期六是六四事件33周年,未有人申請當日舉辦公眾集會。警方說即使是一個人到維園悼念,但同場有一批人表達訴求,都可能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罪,在銅鑼灣行街絕對沒問題,如果在家中窗台點蠟燭、亦看不到違法。
支聯會解散後首個六四,警方說至今無人申請在維園舉行公眾集會,不過說網上有人呼籲到維園悼念六四,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我們留意到這個情況,我們沒必要為他賣廣告,如果市民沒留意到、最好不要受到鼓動參與活動。去年有封場,今年究竟有甚麼措施,要視乎事態發展,我們的專案隊在現場搜集足夠證據。」
上年六四封場,不過往年即使警方封閉維園足球場,外圍有流水式人群持蠟燭悼念,如果有市民隻身到維園悼念六四,有沒有違法呢?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你自己一個人也好,但你身處同一地點,有其他人與你在同一樣時間、他們同樣在表達訴求,本身有機會觸犯未經批准集結罪行。如果你是行街、看戲、吃飯購物,其實是絕對不會有問題。(如果單純在個人在家中窗台點一支蠟燭,個人悼念行為有否觸犯法例?)我很初步聽你說,我亦看不到當中你說的行為有甚麼法例觸犯了。」 警方說有甚麼行為會犯法、難以一概而論,叫市民毋須過度擔心或揣測。
當日維園全部六個足球場已經租出,警方說如果康文署求助,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