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涉831暴動案重審罪成 判囚3年9個月 官:在場為暴力示威者撐腰
【有線新聞】社工陳虹秀灣仔暴動案重審罪成,法官判刑時說她在現場為暴力示威者撐腰,罪責相若,判囚3年9個月。
陳虹秀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她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重審罪成。法官判刑時說案件是極嚴重的暴動,超過500名示威者參與,具一定組織性,又在道路上設置障礙物和縱火,濃煙一度達到七至八層樓高。而陳虹秀在現場以擴音器叫喊警方不應大追捕、大追殺等,拖延警方行動,為示威者撐腰,罪責與暴力示威者相若。
引述上訴庭參考唐健帮、黃之鋒案,涉及大規模違法活動,要以懲罰為主,低重犯機會以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不會是減刑因素。陳虹秀原審獲判無罪後,控方花了一年才提交上訴陳述書,法官認為案件複雜,涉及多名被告離開香港,即使已經事隔五年,控方並沒有不合理延誤檢控。法官亦有參考梁天琦案,暴動人士使用武力程度,判刑必須反映法庭維護公共秩序決心,故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考慮陳虹秀面對案件重審精神壓力,可能將被吊銷社工牌照,審訊期間沒有過度挑戰控方證據,合共扣減15個月刑期,判刑3年9個月。案中其餘同樣重審罪成三名被告因認罪扣減刑期等,各判囚2年5個月。
陳虹秀母親和親友都有到法院聽取判刑,期間有向陳虹秀揮手,而陳虹秀母親聽完判刑一刻雙眼通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