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學院男學生19年於黃大仙潑熄催淚彈 承認暴動罪 判囚28個月
【有線新聞】2019年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一名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囚28個月。
2019年8月5日數百名示威者在黃大仙聚集,有人投擲雜物,警方多次警告仍沒有散去,22歲演藝學院男學生,被控參與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罪。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被告當晚已現身人群的前線,雖然無實際衝擊行為,但他以水潑熄催淚彈,是直接挑戰警方的驅散行動,有機會導致現場氣氛升溫,激使他人作更激烈行為,量刑起點為3年9個月。考慮認罪、有良好品格,扣減被告刑期至28個月,無牌管有彈藥罪則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