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虐殺3歲女謀殺罪成囚終身 官批不可思議、非常惡劣 有責任作出警惕性刑罰
【有線新聞】父親虐殺三歲女兒案,法官指行為不可思議和非常惡劣,有責任作出警惕性刑罰,保護手無寸鐵的小孩,謀殺罪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虐兒罪判囚六年五個月。
被告劉佳坪被控2020年虐待和謀殺他三歲的女兒梁雅思,案情指他5至7月多次用力搖晃女兒、用花灑淋冷水、倒吊將頭撞向地面等,在7月18日劇烈搖晃,導致女兒死亡,被告早前已承認虐兒罪,陪審團於上周四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辯方主要就虐兒罪求情時指,被告承認虐兒控罪中部分行為,認為控方指稱的其他施虐行為未能成功舉證,又指女友也曾打女兒,因為受虐待或壓力而造成的胸腺退化,非單一來自被告,建議量刑起點為5至6年,亦可考慮被告認罪減刑兩成。
法官黎婉姫在判刑時指,考慮所有證據信納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曾做出不承認的虐待行為,即使女兒沒有離世,那些行為令她長期承受毒性壓力,會對健康造成終身影響。被告有十宗刑事定罪紀錄,最後一次定罪是向女友淋鏹水,屬於家暴事件,出獄後一個半月再虐待親生女兒,顯示被告未曾有悔意。
法官指有責任作出警惕性刑罰,保護手無寸鐵、弱小的幼兒,雖然被告與女兒有歡樂、和諧的時光,但被告作出不可思議且惡劣的行為,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案發當日的搖晃行為在虐兒罪不加以考慮,以免重覆,虐兒罪的量刑起點為八年,認罪扣減後,判監六年五個月。
被告聽到判刑後神情平靜,離開犯人欄時有旁聽席人士哭泣,被告向他們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