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殺3歲女案|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押後下周三判刑
【有線新聞】父親虐殺三歲女兒案,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被告劉佳坪被指在2020年虐待和謀殺3歲親生女兒梁雅思,案情指他多次用力搖晃女兒、用花灑淋冷水、倒吊將頭撞向地下等,被告承認虐兒和誤殺罪,但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歷22日審訊,四男三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三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
法官黎婉姬引導陪審團時,指三十幾個月大的女童胸腺退化至好像80歲長者,屬晚期的程度,不會在留院的十一日內可以造成,可支持女童生前重複被虐待。被告女友外出買早餐前見到女兒仍安好,而她送院時被診斷的搖晃嬰兒綜合症可引致急性死亡,能解釋致死行為是在被告女友離開後造成。
法官指,案件的關鍵在於被告搖晃女兒當刻的意圖,謀殺意圖毋需預先形成,亦不一定要有動機。如果被告目的不是令女兒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是否肯定知道行為令女兒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可能性幾乎必然。被告曾向女友淋漒水一事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但不能因此判定他有更高傾向的謀殺意圖。
法官在陪審團退庭前再次提醒,對被告不利的推論必須是唯一合理推論,亦要忘記案件牽涉一名去世的女童或家暴的背景,不能被情緒影響。
被告聽取裁決時神情平靜,由於辯方不需要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