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殺3歲女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倘裁定謀殺須先肯定被告有意圖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涉嫌虐殺3歲親生女兒,法官引導陪審團,指必須肯定被告有意圖令女兒嚴重受傷或死亡,才能裁定他謀殺罪成。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黎婉姫引導4男3女陪審團,形容案件為不幸的悲劇,梁雅思在3歲生日死亡,是由親生父親、即是被告劉佳坪作出的行為導致,被告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所以召開審訊。
法官指重點在於他搖晃女兒的10秒,是否有意圖令女兒身體受嚴重受傷或死亡,又指謀殺意圖可在短時間內或即時形成,可以是盛怒之下想殺死女兒,即使事後感後悔都無關係;如果不能肯定意圖,就應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然後要考慮誤殺的交替控罪。
法官說被告由報案、抵達醫院至被捕進行錄影會面,沒提及曾搖晃女兒,可能是說謊、隱瞞事實,但不能單憑這樣而定罪,要視乎他是否感到混亂,或為表清白而說謊;除非肯定被告是故意,否則不能支持控方案情,即使被告曾因向女友潑腐蝕性液體判監20個月,都不能造成偏見;又指有獨立證供支持梁雅思被暴力虐待,例如額頭受傷、大腿有瘀痕,胸腺退化不是一朝一夕,亦有片段拍攝到她不停哭泣和扮笑;認為陪審團應考慮在四年的「大拼圖」下,被告和女友的思想狀態如何發展到案發當日的搖晃行為。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可能會因家暴、打女人等案情感到氣憤或同情,但這個不是道德審訊,絕不能被情緒影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