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公司擬5.1前解僱員工再聘請 打工仔發文求助 老闆:等你哋有舊錢喺手

【有線新聞】政府早前公布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即僱主將不能再使用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對沖」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有網民近日在網上發帖求助,指公司打算在5月1日前解僱所有員工,隨後再重新簽約但聲稱待遇不變,對此感到疑惑故詢問其他網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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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5.1前解僱員工再聘請 公司老闆:等你哋有舊錢喺手
該名網民日前在連登討論區發文,其老闆打算在5月1日前解僱所有員工,但會再重新簽約並待遇不變。而公司共約20多人,自己就職10多年,估算大概可獲約20萬元的遣散費,強積金累算權益足以抵銷。他續說,老闆又聲稱此舉是為員工著想,「咁樣就可以係MPF度拎啲錢出嚟畀遣散費,等我哋有舊錢喺手,唔駛等到65歲先有得拎,想問下有無伏?」
帖文隨即引起網民討論,有人留言稱 「5月起無得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明咩事啦」、「炒完再請過,之後再4年炒哂你哋,就一蚊都唔使畀」、「之後唔請返你哋,一鑊撬起晒」、「當有疑惑最好嘅做法就係維持現狀,按兵不動」。

網民:炒晒你哋就一定請返你哋?唔好咁天真
不過亦有人留言糾正指「你老闆識唔識呀?取消強積金對沖不設追溯期,即係2025/5/1之前既年資係可以對沖㗎!」、「舊制幾時到可以攞錢出嚟、新制點都係跌咗落去,等退休先攞得,除非你全部人都係舊制,否則攞咩錢出嚟!你做咗10年,點睇都係新制,你老闆擺明玩你,炒晒你哋,一定請返你哋?唔好咁天真。」而樓主則回覆指老闆知道不設追溯期,「佢知5月前個啲可以對沖,佢話咁做係等我哋可以早噂攞錢出嚟,理論上佢無着數到任何嘢,但講到係幫我哋咁。」
勞工處:解僱現職僱員不能節省支出
勞工處過往亦多次強調,僱主在明年5月1日前解僱現職僱員再聘請新僱員,不能節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反而可能要承擔額外開支。
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顯示,僱主在「轉制日」、即5月1日後,可繼續使用現職僱員整段受僱期的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去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反之,新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重新累計至最高390,000元,且全數不能以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另外,現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就會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因此無論僱員在「轉制日」後工資有否增長,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的款額都不會增加。而且如果保留現職僱員,可以讓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繼續增長,日後用以「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因此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現職僱員後再聘用新僱員,在一般情況下,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支出會比保留現職僱員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