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煽動投白票罪成 提上訴指控罪違憲、侵犯言論自由遭駁回
【有線新聞】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承認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
上訴人蘇浚鋒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帖文,被廉署控告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蘇浚鋒認罪,原審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半,他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爭議《選舉條例》條文不合憲、侵犯言論自由。暫委法官姚勳智頒下判詞,指上訴方以多個海外案例作支持,但不能忽視香港選舉制度非常獨特的歷史和立法背景,引述律政司陳詞,指《選舉條例》的修訂源自2019年騷亂,是嚴重危害香港穩定繁榮的結果。
法官提出選舉過程對民主社會重要,市民可以自由選擇能代表他們和發聲的人,所以不應對選民施加任何過度的投票壓力。對於上訴方辯稱,不投票只是表達對整體治理不滿的方式、不應禁止言論自由,法官認為是忽略了煽動的成分,現在阻止的不是個人選擇。又反駁煽動人們投票是推動選舉過程,煽動人們不投票或乾脆不投票會破壞或操縱選舉,煽動不投票不僅令選舉過程無效,亦影響民意代表的順利過渡,更遑論浪費公共資源,性質和效果的差異難以比較。
法官指限制只涵蓋選舉期間的公共活動,已合理平衡,並非一刀切禁止相關言論,亦有合理辯護可用,沒有對任何人造成不公或壓迫,社會能夠於順利、公開及不受干擾的選舉中受惠,裁定阻止任何影響、擾亂或操縱選舉的行為(例如阻止集體煽動不投票)是推動合法目的,所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