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16年刊登雷動計劃廣告 認非法招致選舉開支四罪 判囚10個月
【有線新聞】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於2016年宣傳「雷動計劃」,事隔五年被控非法招致選舉開支,他早前承認四項控罪,判囚10個月。
佔中之後首場立法會選舉於2016年舉行,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透過配票令非建制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戴耀廷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招致逾25萬元選舉開支,他承認四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
法官郭啟安說一共22名候選人獲推薦,背後規模及程度實屬嚴重,雖然戴耀廷發動策略性投票本質不違法,但他發起眾籌刊登廣告宣傳計劃,對建制派候選人不公平,即使被告是出於民主正義的考慮,理念多麼崇高,亦只能以合法方式爭取,不能無視選舉法規,法庭為維護選舉公信力必須判囚,量刑起點定於監禁18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當局拖延檢控,扣減刑期至監禁10個月。
同案兩名被告葉劍青及石守正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批准他們自簽守行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