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 鄒家成、女律師上訴 法官押後裁決
【有線新聞】鄒家成還柙期間經律師將投訴信帶離收押所,兩人不服被判監和罰款上訴,爭議信件已獲得授權,懲教署必須准許去信。法官質疑兩人交接文件時似乎有所掩飾和可疑,會押後裁決。
涉案的女助理律師胡詠斯出席聆訊後離開法院,鄒家成於前年5月將投訴懲教署拒絕入書的信件交予胡詠斯,希望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判監3日,胡詠斯罰款1,800元,他們不服上訴。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爭議,鄒家成從懲教人員索取投訴表格時,表格已獲署長授權,上面印有地址,毋須再做保安檢查。《監獄規則》亦規定必須准許囚犯去信指明的人,而「指明的人」包括申訴專員,又列明在囚犯面前不可以開信,即使開信也不能閱讀內容。
法官張慧玲問,可以如何「夾硬唔睇字」檢查裡面有沒有刀片,控方補充可以搖一搖信件,或只看表格。法官又關注,懲教人員在原審供稱,要按內部指引檢查每封信件,法例條文似乎是指有特別理由才要查看,控方稱如果不清楚收件人便要這樣做,除非是指定人士。又反駁,問題在於信件交給第三方,事前完全沒有知會懲教署,無法評核背景而造成風險。
庭上又播放鄒家成和胡詠斯會面的閉路電視片段,代表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稱,只見到她忙於筆錄,沒有留意鄒家成對摺表格後放入文件夾。法官質疑兩人明顯曾經注視文件,稱沒有看到是荒謬,胡詠斯之後點頭幾次,並將文件放入袋中,兩人似乎有所掩飾和可疑。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三個月內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