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房署、房協須加快公屋流轉 收回至重新編配最長花239日 申訴署提19項建議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屋署及房協收回及重新編配公屋單位安排。
房屋署及房協在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分別收回約15,700及1,100個公屋單位。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房屋署在過去兩個年度,由收回單位至重新編配單位平均需時12日,而收回後至新租戶入住則需要76日。至於房協由收回後至重新編配單位平均需時47日,最長個案達249日;而收回單位後至租約生效日期則平均87日,即需時約3個月才可供新租戶入住。
申訴專員陳積志認為房協需加快公屋流轉程序,「房屋署會在收回單位三日內檢查單位及向承辦商發出翻新單位工程單,但是房協過去並無相關規定,直到公署去年初展開主動調查之後才作出檢視,規定在收回單位後14日內發出工程單。公署認為相對於房署在3日內發出工程單,房協應全面檢視及修訂現行程序。」
其中一個個案戶主在2020年初前往海外探親,因疫情滯留當地,房協在2021年7月發出遷出通知書,歷時半年才收回單位,公署認為房協行動未夠積極。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鍾永健:「根據規定,需要3至5日內交回單位,但房協其後繼續就單位內物品的處理方法多次與租戶臚列溝通,做法欠果斷,導致單位延遲6個月才收回。」
公署提出19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房協考慮向租戶提供空置單位翻新津貼,讓租戶提早入住,亦建議房屋署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程序。
房署感謝公署肯定,早前已落實新措施,包括翻新空置單位同時預先編配予公屋申請者,去年11月擴大翻新津貼至所有樓齡空置單位;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上訴委員會由100人加至120人,會繼續檢視公屋收回、翻新及編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