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職工會條例》 可基於國安需要拒絕新登記等 不設上訴機制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賦予職工會登記局法定權力,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拒絕職工會新登記。
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12項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涵蓋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等。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和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等介紹修例建議,包括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拒絕職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不設上訴機制,又建議禁止危害國安全定罪者登記職工會或出任職工會職員,工會接受境外勢力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並不得用於本地選舉,預防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安全。
隨著本港融合大灣區發展,勞工處又建議放寬職工會會員資格,容許職工會考慮招收非通常居住香港的居民為會員。有議員說有助維護外勞權益,林振昇:「現在都有很多外勞,或是透過不同人才計劃來港工作,修改法例都符合加入本地工會的資格,香港的工會除了處理勞資糾紛之外,都提供很多行業的培訓,如果這些是適合內地勞工,或是人才給他們多一個選擇,接受工會的服務都是好事來的。」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修例建議能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同時顧及市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修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