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修訂建議 環諮會:一致支持、冀有更清晰定義
【有線新聞】環境諮詢委員會開會,討論當局修訂《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建議。
建議包括定期進行能源審核的建築物,由2類新增至11類,審核周期則建議由10年減半至5年一次,以及將能源工程師納入註冊評核人認可資格等。政府爭取在3至4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目標2026年全面實施修訂條文,環諮會一致支持修例建議,但希望有更清晰定義。
環境諮詢委員會主席查逸超:「建議政府更加清澈地將不同種類的建築物,納入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以及能源效益審核的原因。第二,是考慮是否全面去豁免總樓面面積不超過7,000平方米的建築物,進行定期的能源審核。第三方面建議政府就能源效益審核收集到的資料設立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