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 非法製造最高可囚20年 有線新聞 2025年02月04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非法製造火器或彈藥最高可監禁20年。 修例包括在非生意或業務方式,而且沒有領有牌照下不可製造火器或彈藥,違者最高可監禁20年。又建議將非法販運火器訂立為獨立刑事罪行,而合法製造火器時亦需要在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國家、進口年份等以便追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修例是為了符合聯合國《槍枝議定書》要求,當局目標四月將草案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