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專訪|政府擬設體育仲裁機制 下半年開展先導計劃 體育總會可自願參與
【有線新聞】律政司正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副司長張國鈞在本台節目《有理有得傾》說,未來數月會定立一套體育界適用的模範仲裁規則,下半年開展先導計劃,鼓勵體育總會自願參與,不會強迫他們。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本台節目《有理有得傾》說,體育仲裁範疇包括運動員選拔、體育總會運作事宜,另一方面與商業有關,例如球賽贊助、轉播權、票務糾紛。張國鈞:「(之前美斯風波如有此機制是否便能處理?)當然這是涉及體育商業糾紛,因為是合約的爭議,究竟門票裏面包括哪一位球星一定要出場,這些都是合約的爭議,所以未來我們的工作小組和未來物色的仲裁機構我們會商討,我亦相信這些工作都可能包括在未來解決爭議仲裁。」
他說會跟港協暨奧委會緊密合作,向體育界介紹調解和體育仲裁的好處,但就不會要求政府資助的體育總會加入仲裁條款。張國鈞:「仲裁的基礎是自願參與,我們不會使用強迫的方法,當然我們一定會極力鼓勵他們,因為加入體育仲裁對體育總會而言有好處沒壞處,第一可以改善體育屬會管治,當發生內部問題無法解決時,他們願意透過公平、公正的仲裁機制,而機制性價比很高,不昂貴而且省時。」
下半年推出的體育仲裁先導計劃,將揀選一間與體育界有密切聯繫、豐富經驗的仲裁機構負責,不會有高昂收費,政府會資助部分仲裁費用。張國鈞:「當體育總會跟運動員間出現糾紛,要以仲裁方式解決,某程度上我們會資助他們,原因是甚麼?第一促成香港的體育爭議,可以透過仲裁解決起一個示範作用,以及累積經驗。」他說先導計劃初步為期兩至三年,會觀察香港相關發展,考慮是否增加資源「做大個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