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申訴公署指檢控率低僅4.2% 倡加快調查、加強刑罰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認為檢控率低,建議加快調查及調整檢控策略,亦要加強刑罰提高阻嚇。
政府大力打擊濫用公屋,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流程,發現去年超過12,000宗濫用公屋個案,只有500多宗被檢控,佔整體僅4.2%。不少個案即使有足夠證據,最後因超出檢控時效,未能跟進。申訴專員陳積志:「檢控是時限兩年,即是如果房委會雖然找出虛報資料的情況,有足夠證據檢控,但可惜因為超出兩年時限,因此未能檢控,十分可惜。公署建議房委會應該全面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及蒐集足夠證據作出檢控,以提高檢控率及入罪率。」
目前部分嚴重濫用公屋個案最終只是收回單位,其中一宗房委會收到舉報,有租戶涉嫌出租公屋單位。調查發現戶主5年間逾1,200日身處外地,一直將單位租出。房委會2023年8月發出遷出通知書,歷時5個月才收回單位。公署指,曾經因為戶主欠租,在2021年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當時仔細調查,可以提早發現違規濫用。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陳利婷:「家訪無人應門,電話號碼顯示無人登記,其實都是濫用公屋的徵兆。如果屋邨辦事處2021年11月查核戶主出入境紀錄,就應該可以發現戶主已不在港居住,可以更早收回單位。」
公署建議嚴格審核公屋租戶申報表,跟進可疑或未填妥之處,同時加強刑罰增加阻嚇力。對於房委會計劃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公署形容與當局打擊濫用理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