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何永賢:以往居民認為「搏得過」 稱處理個案會情理兼備 暫收逾兩百宗舉報
【有線新聞】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以往打擊力度不足或者令人覺得「搏得過」,有信心今年度完成立法,至於最新推出的舉報濫用公屋獎,暫時已收到200多宗舉報,當局正處理中。
以往發現濫用公屋個案,房委會最多只是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打擊力度不足,或令巿民認為代價不大「搏得過」,因此建議修例,設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局方下月就修例諮詢立法會,何永賢說已聽取各政黨的意見,有信心今年完成立法。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有長者說旁邊有一戶很多陌生人而且態度不好,對鄰居有滋擾情況亦沒有禮貌,我聽到她說就心想我們可能應該要更早做,保護我們的好居民。」何永賢又提到,處理個案時會情理兼備,較輕微個案會先警告,並設有上訴機制。
至於周三起實施的「舉報濫用公屋獎」暫時已收到200多宗舉報,何永賢指部分舉報內容不屬公屋單位,需時確定實際接納的數目。何永賢:「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為了這3,000元獎金,我們認為用好市民獎的角度提起大眾的討論、意識以及正確理解公屋資源的運用,如果社會可以帶出公眾資源或者你看到有人被人欺負,你都可以幫助協助,如果能帶出這一種的公民意識是一件更好的事。」被問到打擊濫用公屋是否能減少公屋輪候時間,何永賢說會有一定幫助重申26/27年度目標輪候時間仍然會維持在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