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房委會研修例刑事化 最高罰款50萬、囚一年 爭取明年中實施
【有線新聞】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指,希望界定清楚嚴重行為,並鼓勵不需要公屋人士交回單位。
現時如果發現有人濫用公屋,房委會只能以違反租約為理由,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房委會建議修例,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讓他人居住,或不住在單位而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列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參考非法轉讓資助出售單位的罰則,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據悉,當局考慮針對對象涵蓋分租戶和協助分租的經紀。
至於住在單位而有商業行為,例如補習、美容、剪髮等不在這次修例範圍,當局指要兼顧情理。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刑事化後一旦入罪會有案底,所以我們不想輕易把很多行為都涵蓋在內。很多街坊都會幫補生計,例如在家幫人補習、做手工,如果我們不界定清楚,變相會有街坊擔心。」
修例亦包括擴大房委會職員職權,若合理相信有人違反租約,可以要求可疑人士提供資料及出示身份證。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當局稱做法與西九文化區一樣,不存在權力過大,收集資料後亦會保密和定期銷毀。又提議延長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檢控時效,延長至違反法例的六年內,或者發現違法行為的一年內,以較早屆滿的期限為準。
當局指,修例旨在打擊嚴重違規行為和培養守法意識,沒有追溯力,亦沒有收回幾多單位的指標。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不是要捉多少人上法庭才是達成目標,我們目標是想減少濫用公屋個案,亦藉此鼓勵相關人士,如果不需要公屋就把單位交出來,所以我們不會覺得因為條例未實施會令人利用空檔逃走。」
房委會下月將就修例諮詢立法會,今年第二季提交草案審議,目標於本年度通過,明年年中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