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終極上訴 爭議控方未證屬「外國代理人」 案件押後裁決
【有線新聞】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爭議控方應該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且要求不應具有追溯力。律政司一方指警方向可疑組織索取資料,符合國安法立法原意,案件押後裁決。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懲教署職員以吹氣帳篷和黑簾遮擋。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亦有到庭。三人被控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原審罪成、判監四個半月,他們不服上訴被駁回,去年獲批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鄒幸彤親自陳詞,稱警方隨便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攻擊他們的誠信和獨立性,顯示香港成為「警察社會」,不應因警方的錯誤指控而被罰。法官打斷質疑陳詞無關,鄒幸彤稱警方不應有絕對權力以模糊的法律條文作補救詮釋,法庭要行使獨立判斷,不可能因為有人有合理懷疑而指鹿為馬。
代表鄧岳君和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說,控方起訴時須證明被告為「外國代理人」,只有合理懷疑並不足夠,又指國安法保釋門檻高,被指控的人一定很有信心不是「外國代理人」才會不遞交資料。
彭耀鴻亦爭議「遞交資料通知書」沒有追溯力。法官李義問如果合理地相信是為了國家安全,為甚麼不能要求索取國安法實施前的資料?彭耀鴻說如果國安法並未生效,就沒有任何基礎顯示支聯會違法,需要遞交資料。又提到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就有如被控強姦,但不知道指控涉及何時何地,就無法為自己辯護。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說國安法實施細則目的是打擊外國勢力,警方向可疑組織索取資料符合立法原意。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