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終極上訴 爭議控方應先證明屬「外國代理人」
【有線新聞】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前副主席鄒幸彤等爭議控方應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警方國安處亦無權要求提交國安法生效前的資料。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懲教署職員以吹氣帳篷和黑簾遮擋,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亦有到庭。
三人被控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原審罪成、判監四個半月,他們不服上訴被駁回,去年獲批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由五名本地法官審理,鄒幸彤親自陳詞,稱被指是「外國代理人」,攻擊她的個人誠信和獨立性並非小事,認為不應因警方的錯誤指控被罰。
法官李義質疑陳詞無關,應集中處理國安法實施細則,訂明只要警務處處長有合理懷疑就可以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鄒幸彤稱,警方不應有絕對權力,以模糊的法律條文作補救詮釋,法庭要小心警務處處長的看法會否凌駕於法律之上。
代表鄧岳君和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爭議通知書沒有追溯性。法官李義問,如果合理地相信是為了國家安全,為甚麼不能要求索取國安法實施前的資料。彭耀鴻說,要求索取的是特定資料,當時國安法並未生效,沒有任何基礎顯示支聯會違法需要遞交資料。舉例如果有人被裁定強姦罪成,但沒有告訴他地點和時間,等同雙眼被蒙蔽、雙手被綁,無法為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