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禁止「先收款、後付款」合約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先收款、後付款」合約,條例適用於高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但不包括私人住宅樓宇工程,下周五刊憲、8個月後實施。
條例禁止付款方因為未收到上層合約或其他合約付款,而拒絕或延遲向申索方付款,並要於指定時間回應申索方;亦會設立審裁機制,調解在合約期間的付款爭議,若付款方沒有在限期支付經審裁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
選委會界別(工聯會)陸頌雄:「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第一可以保證工友有汗出、有糧出,第二減低工程與分判商的風險溢價,從而整體建造業成本可以更好控制,而達到下調空間。」工程界(經民聯)盧偉國:「建造業工序一環扣一環,拖欠工程付款將牽一髮動全身,對於承受力較低的中小企業衝擊較大,付款問題會衍生其他問題,包括導致工程延誤和工人被拖欠工資,業界一直有聲音支持付款保障條例。」
發展局說日後會檢視法例落實情況,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我知道條例草案不會解決建築業所有付款問題,我們有很多後續工作,包括適時檢視涵蓋範圍可否擴闊,以及操作細節。條例草案通過是具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一步。」
地產及建造界(經民聯)龍漢標:「十年磨一劍,今日本會將利劍交予政府,希望政府好好利用。草案生效前8個月做好籌備工作,在先試先行的工務工程加強推廣。」
條例會在刊憲8個月後生效,適用於條例生效後簽訂的建造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