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針對嚴重僭建提高罰則、引新罪行 建議賦權會面搜證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針對嚴重僭建物提高罰則和引入新罪行,同時有條件地容許保留晾衫架和冷氣機支架等小型僭建物。
去年9月一場黑雨,紅山半島有斜坡發生嚴重山泥傾瀉,揭發多間獨立屋有嚴重僭建。事隔一年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對搭建僭建物的罰則提高至20萬元及監禁2年,同時會請法庭參考僭建物的大小、差餉租值等因素量刑,令有更大利益的豪宅僭建物有相應刑罰。
針對紅山半島事件中有業主不配合調查,發展局建議擴大屋宇署的搜證權力,包括賦權會面搜證。根據現行法例,「明知」未獲批准搭建僭建物即屬違法,當局建議刪去「明知」字眼,業主「不知道需要入則」,日後就不可作為辯解理由;又建議立新例,不論僭建物是否由業主搭建,獲得相關物業的人都要負刑責,最高刑罰為30萬及監禁兩年。
發展局發言人指兩條修例可以互補在搭建和買賣上的監管,相信可以堵塞法律漏洞,但當局暫時無計劃強制業主在購買物業前檢查,認為是業主責任。
至於晾衫架、冷氣機支架等這些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修例建議在三年寬限期內要通過一次性檢核,確保安全就可保留,而廣告招牌則要每年檢核,合格的話,屋宇署都不會發出清拆令。發展局發言人指修例目的是鼓勵市民主動找專業人士檢查,令當局可以善用資源,針對其他僭建物執法。
另外,當局又建議對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業主,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至於不遵辦強制驗窗,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同時建議引入新罪行,若因樓宇外牆損壞,業主逾期未有遵辦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