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資助房屋、遺產繼承權案 終院裁定政府一方敗訴
【有線新聞】政府就申請公營房屋權利及同性配偶遺產繼承權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駁回。
公營房屋權利案其中一名答辯人聽取判決後離開終審法院。法官頒下判詞,裁定上訴不涉及損害異性夫婦在《基本法》36條的權利,指異性夫婦從來沒有單獨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與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申請均在同一隊伍輪候。終院又拒絕接納房委會指只有異性夫婦具有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至於遺產案,法官裁定海外同性婚姻具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
獲判勝訴的其中一名答辯人指,案件自2018年開始至今過程艱難,認為判決對爭取同志平權有交代。NICK INFINGER:「住屋是很基本的權利,很難想像大家相愛、在一起,想有長時間一起生活,但原來還是要分開住。(裁決)可說是認同了同性伴侶都可相愛、值得一起居住,這是非常重要的,至於其他權利,我覺得還需要時間,看如何多走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