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法例通過後報備屬中央監督權 未來需規範化及制度化
【有線新聞】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來港出席活動時,指立法會通過法例後報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做法,是中央作為主權者、行使憲法監督權的安排,未來要規範化及制度化。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所有的(法例)都報備,報來以後每一條都要形成專門的審查報告,包括《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我們也有一份報告。我們主要審查幾點,第一有否牴觸憲法,這是首先;第二有否牴觸香港基本法;第三有否違反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現在有14部;還有有否違反、符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涉及香港的決定及決議。」
他指回歸至今逾800條法例都在一個月內報備中央,制度運轉良好,但只是實踐做法,仍然欠缺明文規定。他指這種憲法監督權是法治的「拱頂石」,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只是相對而言,全國人大可行使「開口權力」,即是任何全國人大認為應當由他行使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