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品案 控方開案陳詞
【有線新聞】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爆炸罪,另外1人涉嫌企圖製造炸藥,控方指控各被告分別租用單位採購原材料及製造炸彈。
案件涉及八名被告年齡23至37歲,當中五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控方開案陳詞說,首宗爆炸發生在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的男廁,當時有警長在急症室求醫,聽到男廁有爆炸聲冒出火和煙,爆炸後發現坐廁底部有碎片及黃黑色玻璃瓶。
控方指,兩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租用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張家俊負責採購,三人在單位內分別製造炸彈和炸彈遙控器,李嘉濱最後將炸彈放置在明愛的男廁。行動前,何卓為和另一被告何培欣在Telegram討論過製造炸彈,何卓為說「今晚煮完」、「今晚等人上來裝」,何培欣說「記得sim卡入夠錢」。張家俊亦發相予何卓為顯示懷疑裝有炸藥的煎鍋、兩個製作中的炸彈、電子磅和量杯。
另一宗爆炸就發生在同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控方說,職員在往羅湖方向月台,最尾一卡車廂發現環保袋交給月台長,之後台長室外發生爆炸。控方指控第五被告楊怡斯負責送遞這個炸彈。
控方指控7名被告又策劃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商場放置炸彈,只是前一日各人已經被捕。控方說,各被告主要利用Telegram溝通,有人曾經在Telegram「公海」發布爆炸情況的帖文,也有人在頻道提到「封關」才能阻止病毒,會先放煙霧彈警告,再放置真正的炸彈,下一步會針對關口。
控方開案陳詞展示多張對話圖,有陪審員稱不明白內容,法官提醒控方所用的資料仍未納入為證供,需要在較後程序再由陪審團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