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庭:量刑已撇除國安法生效前行為 三級制不完全適用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45人串謀顛覆政權案判刑,四名組織者界定為「首要分子」,當中戴耀廷判監10年,是全部被告中最重,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有份擔任從犯證人作供,判監6年1個月至7年。
案件歷時超過三年八個月,法庭宣判45名罪成被告的刑期,並頒布82頁判刑理據。提出「立會過半」的戴耀廷界定為「首要分子」,以15年為量刑起點,唯一減刑因素是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判監10年。法官形容他不單提出初選,更是初選的組織者,雖然不會親身參選和晉身議事廳,但為有意進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的人提供必要平台。
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亦屬「首要分子」,分別以15年和12年為量刑起點,他們都有擔任從犯證人作供,加上對法律無知和過往的貢獻,有額外減刑,刑期跌穿「首要分子」十年監禁的下限,判監6年1個月至7年。
當中區諾軒獲減刑五成半,幅度最大,法庭說他的參與程度與戴耀廷相若,但不及戴耀廷激進,供詞有系統和有邏輯地為法庭提供了初選的全貌,在中港官員警告初選違法後,有主動退出和游說趙家賢退出。而趙家賢在初選合法性一事上有可能被戴耀廷誤導,亦屬減刑因素。
法庭說量刑時已撇除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亦接納辯方提出被告面對的串謀罪在本港法例下並無刑期下限,因此國安法中的量刑三級制並不完全適用,亦不會參考內地案例。
45名被告截至判刑日已還柙70多天至3年零8個月不等,個別已還柙3年8個月的被告與總刑期只相差不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