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埔劏房謀殺案 六旬漢三項謀殺罪不成立 三項誤殺罪罪成
【有線新聞】2021年大埔劏房謀殺案,一名男子涉嫌用刀斬同居女友及對方兩名女兒,再縱火焚燒單位,陪審團裁定被告三項謀殺罪不成立,三項誤殺及一項縱火罪成。
65歲被告姚委祥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被指2021年7月在大埔一個唐樓單位內,懷疑與同居女友爭執,用菜刀斬對方以及對方兩名分別13歲和8歲的女兒,並在單位內縱火之後離開。庭上早前的證供指,被告女朋友身上有過百道刀傷,兩名女童就分別中了36刀和6刀。而被告在警誡會面供稱,當日女友曾恥笑他年老及貧窮,縱火後原本想「同歸於盡」。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應先考慮被告有沒有意圖殺害或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便再考慮行為是否因激怒所致。
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5小時,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三項謀殺罪不成立,但基於被告被激怒而犯案的基礎,裁定他誤殺罪成,另一項縱火罪就一致裁定罪成。被告聽取裁決時一度低頭,以紙巾掩蓋口鼻。法官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指誤殺沒有量刑標準,需時考慮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