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康文署工程顧問續作供 指圖則懸掛裝置等有出錯 曾視察惟無法判斷超重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案,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董事接受辯方盤問,確認圖則上懸掛裝置等設備有明顯出錯,又稱不知道設備內部構造,無法判斷設備有否超重。
其中兩名被告離開區域法院,審訊第10日,辯方繼續盤問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董事溫志華。溫志華確認圖則上懸掛裝置等設備有明顯出錯,包括標錯負重點的承受範圍,認為是編寫文件的人計錯數或輸入錯誤所致。
溫志華於演唱會前一日曾到紅館視察,當時正綵排,燈光較昏暗。辯方問溫志華在50米外的觀眾席如何看清楚天花支架,溫志華指有用電筒觀察,能夠看到連接懸掛設備的鋼索,但承認此舉無法準確測量尺寸。
辯方亦質疑溫志華未有運用專業判斷,指他過去有多次審核紅館天花負荷經驗,有責任運用專業判斷,沒有理由會忽略圖則有錯,問溫志華如果一個蘋果標示重200磅是否合理。溫志華稱不知道LED屏幕或喇叭內部構造,因此無法知道設備的重量,更無法判斷設備是否超重;又指根據輝固與康文署之間的合約,職責不包括考察設備重量。
溫志華完成作供,控方星期三會傳召撰寫專家報告的助理教授林向暉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