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倡修例打擊廢車棄街頭 滿兩年未領牌車輛須自行取消登記 有線新聞 2024年10月2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為打擊公眾地方棄置車輛,運輸署提出修例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 運輸署建議不再為滿兩年未領牌的車輛自動取消登記,有關車主必須在收到通知書後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取消登記,否則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車主如有實際困難或合理理由可申請豁免,計劃明年第四季實施。 運輸署亦會實施電子車輛牌照,並簡化申請文件要求,毋須出示車輛登記文件及保險單,修例會先訂立後審議,今年12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