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康文署工程顧問續作供 稱現場視察未發現問題 若知文件有誤不會發出證明書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案,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董事作供,指藝能只透過電話告訴他們設備懸掛方式,現場視察無發現問題,強調若當時知道資料不準確,不會向演唱會發出證明書。
三名被告繼續保釋離開法院,控方繼續傳召康文署工程顧問公司「輝固」董事溫志華作供,他案發時負責檢查場館天花結構,確保設備不會超重。他在演唱會前約一周收到由康文署轉發由主辦方提供的負重表,並與一名實習生馮帝文討論及跟進。其中LED屏幕部分只提及重量,未能了解設備如何連接天花支架,因此電郵康文署要求主辦方提供更多資料。
藝能工程的被告梁耀祖其後致電,由該實習生馮帝文接電話,梁耀祖解釋如何把物品掛在紅館,馮帝文再轉達給溫志華。溫志華之後到紅館視察,當時並無察覺設備有問題,因此發出「穩定性證明書」,他強調如果當時知道文件資料不準確,他不會審批文件及發出證明書。
辯方質疑實習生並非註冊工程師,溫志華完全依賴實習生轉達梁耀祖的資訊並不妥當。溫志華承認做法有機會令資料出錯,但自己曾現場視察,仍可認證梁耀祖所提供資料是否正確。辯方亦發現圖則最少有八個位置出錯,包括方位及座標,溫志華承認檢查圖則時沒察覺出錯,若發現會要求主辦方澄清。溫志華周二會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