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TG頻道煽動他人對抗政府 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官指案情嚴重改囚五年
【有線新聞】一名理大學生前年透過Telegram頻道,煽動他人對抗共產黨及港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指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三年八個月,但控方指國安法條文列明,若案情嚴重須判監五至十年,最終法官改判監禁五年。
案情指,25歲男被告呂世瑜前年管理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曾展示官員被槍殺的圖片、提倡港獨、呼籲人武裝革命。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指,自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仍在公開的Telegram頻道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削弱國家安全,更提出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衛;加上案發時反政府情緒高漲、社會不穩,被告行為增加動盪風險,案件屬情節嚴重。不過由於被告認罪,獲扣減3分之1的刑期,判他監禁三年八個月。
及後控方提醒法官,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的案件須判監五至十年。辯方同意控方對條文的詮釋,但指如果判被告監禁最低刑期、即五年,變相只獲得11分之1認罪折扣、有損公平,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案件性質。法官胡雅文堅持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改判最低刑期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