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工程師涉虛報三跑監督紀錄 13項控罪全部不成立
【有線新聞】一名機管局前工程師涉嫌虛報三跑消防局工程監督紀錄,裁判官信納被告應機管局要求才兼任顧問公司的適任技術人員,身兼兩職下,不可能全天候監督工程,並非存心欺騙,裁定他13項控罪不成立。
被告張樂安2020年案發時是機管局高級項目工程師,他被控20年11至12月以13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地盤監督紀錄,誤導機管局及顧問公司艾奕康,曾在東消防局地基現場檢查抽取土壤樣本及現場測試。案情指機管局當時委聘艾奕康顧問有限公司,為機場三跑提供消防設施設計及顧問服務,由於顧問公司的適任技術人員有空缺,機管局要求張樂安臨時頂替。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指被告是機管局恆常員工,機管局要求他填補顧問公司適任技術人員空缺,是被公司佔便宜,他案發時身兼兩職,不能全天候監督工程;又質疑機管局因不想空缺導致工程延誤,才與顧問公司達成共識,以滿足法例要求。裁判官不接納控方指被告有存心欺騙的意圖,指被告發現遞交的資料不準確時,已即時尋求上司意見,基於控方未能證明所有罪行元素,裁定張樂安罪名不成立。
另外,辯方審訊時投訴時任三跑項目管理副總監梁景然作為有權力者,指示被告主動如實向廉署解釋,聲稱令事情「唔會變得複雜」,影響張樂安的自由意志;又指廉署調查主任在總部與張樂安警誡會面前,曾私下稱「告人門檻高」,降低被告戒心,誘使及誤導他放棄緘默權而作出招認。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自願接受警誡會面,裁定辯方投訴成立,剔除被告警誡會面證供作呈堂證據。
辯方聽取裁決後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反駁被告有自招嫌疑,裁判官兩星期內頒布訟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