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註冊同性伴侶可繼承遺產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法官質疑供養關係非分配遺產最重要因素
【有線新聞】律政司就同性婚姻配偶可合法繼承對方遺產的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稱同性婚姻沒有法定供養責任,所以不應與本地異性婚姻相提並論。法官質疑供養關係在遺產分配時未必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答辯人李亦豪抵達終審法院。上訴方律政司指本地家事法及財產繼承法列明本地合法結婚人士有「生前贍養責任」。雙方在經濟上有連結,因此配偶才可繼承對方遺產。而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則未有列明有關責任,兩種情況不應相提並論。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在特定情況下,沒有法定供養責任的親戚亦可以繼承遺產,質疑上訴方提出的經濟連結是否真實存在。首席法官張舉能指,遺產分配是先按本人意願,沒有立下遺囑就用現行法例分配,這是否代表上訴方提出的經濟連結、贍養責任不是最重要因素。上訴方又指,同性伴侶可以透過立下遺囑,確保遺產按意願分配,達到同樣效果。
李亦豪代表律師指,生前沒有立下遺囑的人遠比立遺囑的人多,立下的遺囑亦有機會被挑戰,質疑律政司的說法說不通。
律政司稱,政府自岑子杰案敗訴後,已開始研究制訂同性伴侶關係框架,現時不是合適時機處理此案。答辯一方反駁,政府至今未有公布進一步詳情,無法確保今次爭議會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