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鄭子豪、廖子文上訴得直獲釋 判詞:原審奪去兩人減刑機會
【有線新聞】12港人案的鄭子豪及廖子文因為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及潛逃,共判囚31個月,早前上訴刑期得直,當庭獲釋,判詞指原審奪去兩人減刑的機會。
兩人前年就潛逃案判囚10個月,扣減還柙日數。在管有半製成汽油彈案判刑時刑期已完成,原審法官不知情,判監27及28個月。兩案部分刑期同時執行,達至總刑期31個月,由於兩人首宗案件刑滿,無法同期執行刑期。兩人實際服刑多出半年。
上訴庭考慮原審原意,兩人還柙期間行為良好,最公道是改判兩人可即時獲釋的刑期,於是改判監16個月。上訴庭不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扣減後刑期明顯過輕,稱如果第二宗案件提早判刑或者兩案合併判刑,有機會獲減刑,原審未有相應安排,奪去兩人減刑機會。